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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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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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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麥幼萍
電話:(03)3322101分機7532
傳真:(03)3333275
電子信箱:maiyupin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 桃教秘字第103008097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推薦名單1份
主旨: 為遴選第10屆(104、105年)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請協助推薦教師,並於103年11月20日前將推薦名單函復本局,請 查照。
說明:
一、 因應本縣103年12月25日升格改制,為免影響104年度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擬以具有法律專長或公正客觀之教師,優先遴聘擔任委員。爰此,請本縣所屬各級學校、學校教師會、桃園縣教師會惠予推薦教師代表、地區教師組織代表(人數不限),俾利後續遴聘作業。無推薦人選,則免回復。
二、 檢送推薦名單1份。
正本: 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學校教師會(請各校代轉知)、桃園縣教師會、桃園縣教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