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露塔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300832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第55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第27條、第32條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8條、第1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367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3675E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縣立原住民實驗高中籌備處 |
副本: | 桃園縣政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