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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11-14 | 點閱數: 479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家偉
電話:03-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83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3026944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內政部函知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8條條文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內政部103年10月28日台內移字第10306063585號函辦理,並檢附修正發布條文及原函影本各1份。
二、 旨揭修正條文增列第3項規定:「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警分局、警察大隊、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縣長室、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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