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家偉 電話:03-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8305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3026944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內政部函知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8條條文一案,請 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內政部103年10月28日台內移字第10306063585號函辦理,並檢附修正發布條文及原函影本各1份。 |
二、 | 旨揭修正條文增列第3項規定:「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警分局、警察大隊、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
副本: | 縣長室、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