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11-25 | 點閱數: 926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月娥
電話:3322101#5701
傳真:3391726
電子信箱:14503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302873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法務部103年11月17日法律字第10303513040號函釋一則。

 

主旨: 檢送法務部有關公務機關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可能發生之誤解型態之函釋一則(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據法務部103年11月17日法律字第10303513040號函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政府法制處除外)、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