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12-26 | 點閱數: 75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露塔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3009340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檢送「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55條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條文勘誤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81204A號函辦理。
二、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103年11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3675B號令發布在案。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立原住民實驗高中籌備處
副本: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