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露塔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3009340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檢送「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55條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條文勘誤表各1份,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81204A號函辦理。 |
二、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103年11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3675B號令發布在案。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立原住民實驗高中籌備處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