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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5-01-06 | 點閱數: 951

主旨:檢送「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04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分發安置簡章」1份,請轉知所屬符合申請資格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並協助準備相關申請資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30151178號函辦理。
二、欲申請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幼兒部:請於104年2月24日起至3月13日期間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10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詳細簡章可逕至本局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tyc.edu.tw/ses/)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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