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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1-08 | 點閱數: 912

公告

一、各位教師如有符合請領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者(服務40年、30年、20年、10年,年資採計至104.07.31,需扣除中斷及留職停薪年資),請於1月13日(星期二)前準備最近10年考績通知書、歷校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未具刑事責任切結書於1月13日(星期二)當日洽人事室辦理。

 

二、104年請領作業,經本室初步調查服務滿20年者許O崇、王瑛、江城、陳雲、彭絹、毛等5人;餘服務滿10年、30年、40年無人員符合。如有遺漏或疑義者,請洽詢人事室。

 

三、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敬請詳閱本校電子佈告欄。

 

                     人事室敬啟 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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