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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3-09 | 點閱數: 895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

承辦人:楊秀枝
電話:3322101*7322
傳真:3342906
電子信箱:18500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05313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053135A00_ATTCH1.pdf、0053135A00_ATTCH2.pdf)
主旨: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業經考試
院於民國104年2月16日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
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3月3日部銓一字第1043943
142號函辦理。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2015-03-05
07:55:42
1040001366
■人■事■室■■■1■04■/0■3/■06■ 1■0:■35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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