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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3-23 | 點閱數: 94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子玉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501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06696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說明(0066967A00_ATTCH6.pdf、0066967A00_ATTCH4.pdf、0066967A00_
ATTCH5.pdf)
主旨:原住民族委員會函以,函轉考試院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
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十條條文、第四條附表三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修正家政類科部分)、第六條附表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應試科目表」(新增戶政類科部分)
及第十一條附表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及格
人員限制轉調機關(構)、學校一覽表」各乙份,請查照。
說明: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3月16日原民綜字第1040011845號
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2015-03-23
09:00:57
10400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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