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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5-03-23 | 點閱數: 1286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4年3月11日104桃特鑑字第1040000027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鑑定安置資訊,請貴校(園)確實轉知所屬師生、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並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本市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三、本案第2次轉介鑑定安置實施計畫暨申請表件(如附件資料),或請自行上網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四、本次鑑定安置實施對象如下:
(一)104學年度跨階段轉銜者。
(二)104學年度在校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三)104學年度申請重新安置身心障礙學生。
(四)103學年度8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核發鑑定證明者。
五、實施方式: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向學區學校或就讀學校提出鑑定安置申請,學校造冊並檢齊各項資料後送交本市鑑輔會,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4年3月11日104桃特鑑字第1040000027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鑑定安置資訊,請貴校(園)確實轉知所屬師生、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並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本市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三、本案第2次轉介鑑定安置實施計畫暨申請表件(如附件資料),或請自行上網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四、本次鑑定安置實施對象如下:
(一)104學年度跨階段轉銜者。
(二)104學年度在校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三)104學年度申請重新安置身心障礙學生。
(四)103學年度8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核發鑑定證明者。
五、實施方式: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向學區學校或就讀學校提出鑑定安置申請,學校造冊並檢齊各項資料後送交本市鑑輔會,後方可核准暫緩入學。另「暫緩入學」係以學年度為核定標準,貴校身心障礙屆齡新生如有申請需求,請各校提早通知或於新生入學報到時充分轉知相關規定,暫緩入學鑑定申請截止日至每年7月底,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十、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聯絡人:林揚國老師或邱郁甄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12或13。
十一、為使新安置學校得盡速了解身心障礙學生專業團隊服務需求,另檢附「本市104年度下半年度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申請建議書申請建議表」1份,請跨階段轉銜(幼兒園升國小、國小升國中)學生教師填寫,並將此表列為轉銜資料確實寄送至學生新安置學校,以利新安置學校協助學生申請104年度下半年度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
十二、副本抄送本市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相關醫院,敬請各單位協助宣導鑑定安置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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