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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3-24 | 點閱數: 71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子玉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501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07319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73197A00_ATTCH3.pdf、0073197A00_ATTCH1.rtf、0073197A00_ATTCH2
.zip)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修正「103年特種考試地
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3月23日總處培字第10400281
3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2015-03-24
11:06:42
104000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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