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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3-24 | 點閱數: 650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子玉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501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07147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71476A00_ATTCH2.pdf)
主旨:有關「應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及員級
考試業務類法律政風、法律廉政、財經政風、財經廉政科
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廉政職系」,業經銓敘部令發布,請
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4年3月18日部法三字第10439456221號令副本
辦理,檢附原令影本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2015-03-23
13:35:41
10400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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