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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3-26 | 點閱數: 1985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藍宜亭
電話:(03)3322101#7337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306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4006966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本市議會近日發生民眾未辦理登記換證,擅闖議員研究室專用區域,為維護議會大樓內秩序與安全,請本府同仁至議會洽公時,應佩戴員工識別證,以利辨識,請查照。
說明: 依桃園市議會104年3月18日桃議總字第104000158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政府市長室、桃園市政府副市長室、桃園市政府秘書長室、桃園市政府副秘書長室、桃園市政府參事辦公室、桃園市政府顧問辦公室、桃園市政府技監辦公室、桃園市政府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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