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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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3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小字第104003515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
主旨: | 訂定「桃園市國民小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設置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附旨揭設置要點電子檔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立仁美國民中學(華德福國小部)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本府教育局秘書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