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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3-26 | 點閱數: 75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承辦人:陳奕如
電話:03-3322101-7419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ghif9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04001768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0017688A00_ATTCH1.pdf、0017688A00_ATTCH2.doc)
主旨:為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
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
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40029088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
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10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
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
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4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4年8月1日起至105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
-1號4-6樓)。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
、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教師經學校擇優推薦後,請於104年4月10日前將履歷表以
電子檔寄送至e-j137@mail.k12ea.gov.tw,國教署聯絡人
:李金蓮、王浩然、李雪芳,聯絡電話:02-77367421、0
2-77367498、02-77367432,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送「商借老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各1份
正本: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含附件) 2015-03-23
09: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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