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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17 | 點閱數: 72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藍宜亭
電話:(03)3322101#7337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306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4008823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88235A00_ATTCH2.doc、0088235A00_ATTCH1.doc)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
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
及細項分類表」,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
所屬。
說明:依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函辦理
,並檢附修正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本府市長室(含附件)、副市長室(含附件)、秘書長室(含附件)、副秘書長室(含
附件)、參事辦公室(含附件)、顧問辦公室(含附件)、技監辦公室(含附件)、參議
辦公室(含附件) 2015-04-16
10:44:22
104000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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