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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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400275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有關參加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他縣市服務作業至雲林縣之教師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雲林縣政府104年4月22日府教學二字第1040058269號函辦理。 |
二、 | 雲林縣於104年3月27日訂定發布該縣立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部分學校將面臨整併之情形,倘成功介聘至該縣學校之教師,該校倘因減班或整併致有超額情形,將由該府優先辦理超額介聘,教師不得拒絕。 |
三、 | 另經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本局103年4月30日桃教中字第1030028289號函諒達) |
四、 | 該縣古坑鄉山峰國小及褒忠鄉潮厝國小為華德福實驗計畫學校,教育方式與課程安排及學期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請轉知教師審慎選填,並歡迎有意投身華德福教育與人智學領域工作之教師申請介聘。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