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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6 | 點閱數: 97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承辦人:陳奕如
電話:03-3322101-7419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ghif9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040030907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貴縣(市)有意介聘至本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
語專長教師,倘成功調入應知悉事項,惠請轉知欲參加介
聘之教師,宜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4年5月4日本市104年度國民小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
小組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爰有關經本
(104)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本市之國
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學
任教滿3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類教
師。
(二)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6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並
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同意後,始得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正本: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
副本:本市各市立國小2015-05-05
16: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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