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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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4003311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為彰化縣政府轉知該縣芳苑鄉民權國民小學104學年度起自低年級逐年辦理實驗教育計畫,請各校轉知所屬教師,如欲申請104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彰化縣政府104年5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40153338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