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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29 | 點閱數: 83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承辦人:陳麒仰
電話:3322101轉7573
傳真:3310610
電子信箱:06107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4003388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落實學校(幼兒園)差勤管理及辦公紀律之維護一案,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為強化差勤管理並配合考核輔導機制,重申具體做法如下

(一)強化員工自主管理
1、強化差勤管理
(1)不得虛偽報差,藉以逃避工作;公差任務結束,應
視路途遠近,審酌時間返回辦公。
(2)請假、出差應確實辦妥代理工作,不得影響為民服
務工作。
(3)請假須事先申辦,不得經查勤發現未到勤後,始辦
理請假手續。
(4)公出(因公務短時間外出),每次申請以2小時為限
,應於公出簿詳實記載外出起迄時間、事由及前往
地點等,並經權責長官核准。
(5)校(園)長差假申請,請於市府電子差勤系統(http
://webitr.tycg.gov.tw:8081/WebITR/)辦理相關
差假申請,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電子檔夾帶於
附件上,若無證明文件請詳敘事由及地點。
2、維護辦公紀律
(1)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
報、收看電視、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
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
(2)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飲酒,如因飲酒而影響為民服
務或機關形象者,從重議處。
(3)上班值勤應佩戴識別證,遇民眾接洽詢問,應妥為
說明並注意服務禮貌。
(4)上班值勤時間不得有食用早餐等無關公務之行為。
(二)落實機關內部考核
1、深化為民服務觀念
(1)各人事單位應不定時宣導差勤及辦公紀律相關規定
,並協同主管人員加強管理。
(2)請假、出差應確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落實職務代理制度,不得影響為民服務。
2、提升差勤考核成效
(1)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
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
(2)請各校(園)將查勤之異常情形列入當事人平時考核
紀錄,並為年終考績(核)之重要參據;另將出勤異
常或違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
正。
二、邇來本局常接獲民眾陳情,反映少數教職員於上班時間不
假外出或於上班時間在社群網站上打卡、按讚,考量社會
觀感及學生受教權,請落實勤惰管理並請人事單位在不影
響教學活動前提下,每月至少兩次主動查核所屬人員出勤
狀況,如發現人員無故缺勤未辦理差假手續者,視情節輕
重,依相關規定辦理,爾後查有出勤未依規定辦理者,本
局將視情節輕重懲處相關人員。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本局局長室、本局林副局長室、本局主任秘書室2015-05-21
15: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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