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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02 | 點閱數: 789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美政
電話:03-3322101-735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405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4013987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轉知104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04年5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35646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請查照並依規定配合辦理。
說明: 依行政院104年5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3564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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