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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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4013987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轉知104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04年5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35646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請查照並依規定配合辦理。 |
說明: | 依行政院104年5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3564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