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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08 | 點閱數: 940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書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吳曄彤
電話:3322101分機7353
電子信箱:184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40005208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04年1月至3月男性公教人員申請生活津貼之生育補助數額為2個月之查核結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業於103年6月1日修正實施,為落實生育補助核發之正確性,本處於104年4月16日函請104年1月至3月於「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報送男性公教人員生育補助數額為2個月之機關學校,查復釐清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經查仍有部分機關學校因未諳規定致核發錯誤。
二、 為協助各機關學校確依規定核發生育補助,檢附「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04年1月至3月男性公教人員申請生活津貼之生育補助數額為2個月態樣一覽表」及「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各1份供參,請各機關學校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爾後本處亦將持續不定期抽查各機關學校辦理情形。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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