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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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4004057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為教育部函轉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104學年度第二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章(如附件)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4日臺教文(六)字第1040073635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高中 |
副本: | 本局中等教育科、本局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