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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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401514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修正「104年公務人員考試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6月9日總處培字第10400365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