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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5 | 點閱數: 86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謝文穎
電話:(03)3322101#7558
傳真:(03)3391597
電子信箱:19403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政預字第10401536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0153624A00_ATTCH2.doc)
主旨:端午佳節將屆,請確實要求所屬遵守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
範,拒收餽贈,及禁止不當應酬,並落實相關登錄作業,
請查照。
說明:
一、端午佳節將屆,茲因節慶期間易生致贈禮物或飲宴應酬等
情事,請確實向所屬宣導以下事項:
(一)遇有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
,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
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二)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雖無職務
利害關係,而與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二、所謂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係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
位與本機關(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
(一)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二)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三)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
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三、隨函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1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 2015-06-12
15: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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