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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7 | 點閱數: 86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玉霜
電話:03-3322101#757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5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4003926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檢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9402C號函辦理。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中等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教育設施科、本局體育保健科、本局終身學習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本局資訊及國際教育科、本局秘書室、本局督學室、本局會計室、本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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