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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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401491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檢送本府各機關學校應宣導性別主流化事項彙整表1份(如附件),請查照並廣為宣導。 |
說明: |
一、 | 為實施聯合國1979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總統於100年6月8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000117471號令制定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
二、 | 為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政策,請各機關學校於辦理宣導活動時,確實宣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內涵」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3至106年度)或依本實施計畫訂定適合機關特性之執行計畫」等4項事項,使同仁了解性別主流化相關政策及觀念。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