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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8 | 點閱數: 673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家偉
電話:03-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83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4013049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計畫」,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計畫」一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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