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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24 | 點閱數: 94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陳麒仰
電話:3322101轉7573
傳真:3310610
電子信箱:06107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4004091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檢送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15條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073334A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人員係屬性工法第2條規定適用之人員,復依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現行產前假8日即得以時計,爰不因旨揭令釋所提請假單位以「半日」或「小時」而有所受影響。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中等教育科、國小教育科、教育設施科、體育保健科、終身學習科、特殊教育科、幼兒教育科、學輔校安科、資訊及國際教育科、秘書室、督學室、會計室、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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