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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01 | 點閱數: 96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蔡沛瑄
電話:3322101#7321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501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1668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166871 A0C_ATTCH1.pdf、0166871 A0C_ATTCH5.pdf、0166871 A0C_ATT
CH4.doc、0166871 A0C_ATTCH2.pdf、0166871 A0C_ATTCH3.pdf)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
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04年6月17日
會銜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6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82
9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2015-06-30
15:48:15
104000478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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