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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09 | 點閱數: 1098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皓翔
電話:03-3322101#7336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763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4016917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附件二


 

主旨: 有關「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4年6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8247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4年6月29日院授人培第10400382473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行政院原函、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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