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皓翔 電話:03-3322101#7336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763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4016917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附件二 |
主旨: | 有關「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4年6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8247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04年6月29日院授人培第10400382473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前開行政院原函、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