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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13 | 點閱數: 90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吳享鴻
電話:3322101轉7457
傳真:3361097
電子信箱:123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 桃教學字第104004078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為「國定民俗節日」,詳如說明,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04年6月4日原民綜字第1040031327號函辦理。
二、 內政部業於99年11月2日修正旨揭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為「國定民俗節日」並應放假1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民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故凡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依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1日。
三、 上揭辦法自100年施行迄今已4年有餘,爰請各學校(幼兒園)依上揭辦法辦理,以維護原住民族放假之權益。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中等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教育設施科、本局體育保健科、本局終身學習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本局資訊及國際教育科、本局秘書室、本局督學室、本局會計室、本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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