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蔡沛瑄 電話:3322101#7321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5014@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4014621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業經銓敘部以104年5月29日部銓三字第1043972358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4年5月29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5月29日部銓三字第104397235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