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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13 | 點閱數: 82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佳儒
電話:03-3322101#7525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06423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4004968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函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七條修正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66889B號令修正發布,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7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66889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檢送旨揭辦法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及修正總說明暨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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