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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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4004968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
主旨: | 函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七條修正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66889B號令修正發布,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4年7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66889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檢送旨揭辦法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及修正總說明暨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