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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13 | 點閱數: 79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廖啟智
電話:7531
電子信箱:06107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 桃教秘字第104004077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市教師團體會務公假核給處理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有關本市教師團體會務公假,104學年度應以公假核給天(時)數的審核方式、固定授課節數、請假程序嚴謹性及課務處理周延性等四個面向,經協商方式核實處理教師團體會務公假事宜。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本局局長室、林副局長室、人事室、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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