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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13 | 點閱數: 927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

承辦人:吳曄彤
電話:3322101分機7353
電子信箱:184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
發文字號:桃人給字第10400059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05962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有關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之傷病、失能、死亡給付,
與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發給之受傷、
殘廢、死亡慰問金抵充規定,應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4年6月30日部退五字第1043992761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
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2015-07-09
15:41:42
10400050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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