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潘錦煌 電話: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8306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401739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及說明一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保障事件查證作業要點」,業經保訓會以104年7月2日公地保字第1041160212號令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保訓會104年7月2日公地保字第10411602121號函辦理。 |
二、 | 保訓會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條規定辦理保障事件之查證作業,強化對於相關事實之釐清,爰訂定旨揭要點並公告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各機關公務人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 |
三、 | 檢附旨揭要點規定、總說明、逐點說明、保訓會原令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本市復興區公所、本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