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72
  • slider image 669
  • slider image 668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21 | 點閱數: 58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黃思敏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2971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4004816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主旨: 轉知教師待遇條例業奉總統104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39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079887號函辦理。
二、 教師待遇條例(以下簡稱待遇條例)全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97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 查待遇條例第26條規定:「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有關待遇條例施行日期,將於行政院訂定後,再通函轉知。
四、 檢附教育部來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供參。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