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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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資字第104005178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轉知「桃園市市民卡管理作業要點」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04年7月13日府研資字第1040174705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府函影本、發布令影本、作業要點及逐點說明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高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