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愛倫 電話:3322101#7355 電子信箱:184053@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4014657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訂定「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議會、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