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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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4000655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轉知銓敘部函以,「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特別照護金作業要點」業奉考試院民國104年7月6日令修正;其名稱並修正為「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請查照並轉知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04年7月22日部退五字第104399491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旨揭修正規定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請自行下載查閱。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