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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30 | 點閱數: 553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
承辦人:藍宜亭
電話:(03)3322101#7337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306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 桃人考字第104000648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知104年6月17日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第67條及第70條條文修正公布後,公務人員到場配合防疫工作應予公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4年7月21日部法二字第1043993003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 茲以公務人員公假之核給,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辦理,惟如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查旨揭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規定,經地方主管機關通知且親自到場之人員(按:指傳染病發生時,受防疫工作人員事先通知之公、私場所及運輸工具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依主管機關之指示給予公假。是公務人員如遇上開情事,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本府市長室、副市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顧問辦公室、技監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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