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吳若瑋 電話:03-3322101#757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454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8月1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4005810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有關初任專任運動教練職前曾任代理專任運動教練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體育署104年8月5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40023253號函副本辦理。 |
二、 | 檢附教育部體育署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