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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14 | 點閱數: 692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曄彤
電話:3322101分機7353
電子信箱:184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4021235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檢送本府104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為照護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減輕其育兒負擔,爰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子女托育服務。
二、 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 憑服務證、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利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 本方案為2年1期,自各優惠托育服務機構簽署合作日為起始日至2年期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於本府人事處網站公告。
(四)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三、 因社會價值觀的轉變、育兒與工作無法兼顧及經濟負擔等,造成少子女化現象,為減輕所屬員工育兒負擔,落實公教員工福利,請各機關學校仍持續洽詢所屬公教員工子女已受托或當地之合法立案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合作方案之意願,以提供多樣化的選擇,並提升工作效能及家庭生活品質。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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