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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18 | 點閱數: 815

 

 

東安國小甄選公告

甄選類別

代理代課教師

公告主旨

104學年第1學期代課鐘點教師甄選簡章-一次性公告分次招考

公告起始日期

2015/8/17

公告結束日期

2015/8/24

公告說明

※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104學年第1學期代課鐘點教師甄選簡章-一次性公告分次招考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一般科目
(藝文、健體、自然、社會、書法、閩語等)鐘點教師3名
二、聘期:104年8月3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三、本次缺額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分式辦理
第一次報名日期:104年8月24日(星期一)8時至12時
第一次甄試日期:104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
報名資格: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之資格
※若第一次未足額錄取人員時辦理第二次甄試,已足額錄取則不辦理第二~五次甄試。

第二次報名日期:104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12時至4時
第二次甄試日期:104年8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
報名資格: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若第二次未足額錄取人員時辦理第三次甄試,已足額錄取則不辦理第三~五次甄試。

第三次報名日期:104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12時至4時
第三次甄試日期:104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1時
報名資格: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若第三次未足額錄取人員時辦理第四次甄試,已足額錄取則不辦理第四~五次甄試。

 

第四次報名日期:104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12時至4時
第四次甄試日期:104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1時
報名資格:同第三梯次資格
※若第四次未足額錄取人員時辦理第五次甄試,已足額錄取則不辦理第五次甄試。

 

第五次報名日期:104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12時至4時
第五次甄試日期:104年9月1日(星期二)下午1時
報名資格:同第三梯次資格

四、其餘詳如簡章

報名日期起

2015/8/24起依序逐次辦理

報名日期止

2015/8/24起依序逐次辦理

甄選時間

2015/8/26起依序逐次辦理

專長需求

詳簡章

錄取人數

3

備取人數

若干

簡章下載

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104學年度第1學期代課鐘點教師甄選簡章

報名地點

本校人事室

聯絡人

人事室何主任

聯絡電話

03-450957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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