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侯淑賢 電話:03-3322101#7416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062129@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400593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轉知修正「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12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4010150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4年8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101501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楊朝勝老師(02-77365646)。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本府教育局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本府教育局資訊及國際教育科、本府教育局人事室、本府教育局督學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