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曄彤 電話:3322101分機7353 電子信箱:18405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4021199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函轉銓敘部同意適用「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辦理退休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得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施行細則第52條規定辦理,並認定該辦法為公保法第17條第4項第2款所定離退給與範圍,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4年8月12日部退一字第104400226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