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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20 | 點閱數: 721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曄彤
電話:3322101分機7353
電子信箱:184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4021199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函轉銓敘部同意適用「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辦理退休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得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施行細則第52條規定辦理,並認定該辦法為公保法第17條第4項第2款所定離退給與範圍,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4年8月12日部退一字第104400226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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