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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28 | 點閱數: 625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書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黃美政
電話:03-3322101-735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405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4000739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轉知銓敘部釋示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公務人員,在尚未移付懲戒前,得否申請退休之疑義,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4年8月20日部退三字第1044009289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書函電子檔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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