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書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黃美政 電話:03-3322101-735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4056@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4000739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轉知銓敘部釋示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公務人員,在尚未移付懲戒前,得否申請退休之疑義,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4年8月20日部退三字第1044009289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書函電子檔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