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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1 | 點閱數: 72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侯姿杏
電話:03-3310590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8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4006325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有關退休(伍、職)軍公教人員轉(再)任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事業職務之支薪事宜,請確依規定積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8月26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115808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來函影本及相關附件供參。


 

正本: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市各市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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