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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安國小甄選公告 |
甄選類別 |
代理代課教師 |
公告主旨 |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專任輔導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公告起始日期 |
2015/9/1 |
公告結束日期 |
2015/9/9 |
公告說明 |
※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專任輔導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報名資格: 1.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 2.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應依教育部101年4月12日臺訓(三)字第1010046968C號令辦理,其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同時具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及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2)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四、其餘詳如簡章 |
報名日期起 |
2015/9/8 |
報名日期止 |
2015/9/8 |
甄選時間 |
2015/9/9 |
專長需求 |
詳簡章 |
錄取人數 |
1 |
備取人數 |
若干 |
簡章下載 |
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專任輔導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報名地點 |
本校人事室 |
聯絡人 |
人事室何主任 |
聯絡電話 |
03-4509571#710 |